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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 山东日照已检定水表等四表53712只

发布时间:2017/07/18 点击量:
    记者获悉,在2017年,山东日照市计量测试所继续扎实推进民用四表强检工作,截至6月27日,该所上半年共检定民用四表53712只,比去年同期增长34%。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俗称民用四表)是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中最常见且被广泛使用的计量器具。涉及民用住宅安装使用的四表,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因此,民用四表的检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新安装的民用四表必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按照民用四表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民用四表实施首检和到期轮换的要求,以推进和完善我市的民用四表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规定:“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申请首次强制检定。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首次检定的误差应当在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误差范围内。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以及误差较大的表具,不得安装。对于使用期限届满的计量器具,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负责轮换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按照《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四表”安装使用前必须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简称“民用四表”首检。出厂合格的民用四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民用四表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负责轮换。民用四表的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气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不超过10年),水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生活用电能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热能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到期者必须更换。
 
  民用四表超过使用期限而没有得到及时更换,可能导致计量器具因老化而使其计量性能失准,影响到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亦或存在安全隐患,给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验收新房时,要注意查看自家安装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及最近几年出现的热量表是否经过了检定,是否具有日照计量测试所加贴的检定合格标志。
 
  对于合格的四表,日照市计量测试所检定技术人员都已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了检定日期,消费者可放心使用。若发现新房安装的四表未经检定,消费者可向开发商提出质疑,也可拨打投诉电话12365向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怀疑四表计量不准,可以向能源计量检测中心申请计量检定。消费者还要注意检定日期和使用期限,如果到了使用期限,应主动与水、电、气供应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更换新表,以确保表的计量准确和使用安全。